文:吳俊漢醫師
今天文章內容有點硬,但若您願意動腦思考一下,深願您可以有收穫。

今天繼續引用雪梨大學公衛學者Luise Kazda團隊近年一系列對過動症診療的觀察研究的第二篇,該團隊追蹤兩批不同年代出生的兒童
- 1999/2000年出生,共4699名孩童
- 2003/2004年出生,共4425名孩童
- 從4歲追蹤到13歲,約30000次的評估觀察,並絕大部分以DSM第4版做診斷準則
- 追蹤期間,家長填答優勢及劣勢問卷 (SDQ,這在各國的諸多研究中都被廣泛使用),分析其中過動/不專注的量表得分

圖表一顯示了這兩批梯隊,兒童在首次診斷為過動症時的過動/注意力不集中行為(H/I SDQ)評分累積分佈情況。圖表中的數據點代表了在每個H/I SDQ評分下,所有觀察結果以累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呈現。
從圖表中可以觀察到以下幾點:
- 所有觀察結果:兩個梯隊中,大約70%的觀察結果的H/I SDQ評分低於4分,約89.4%的觀察結果的評分低於6分,而只有約10.6%的觀察結果的評分在7分或以上。
- 梯隊1(1999/2000年出生):在過動症首次診斷時,兒童的H/I SDQ評分累積分佈與所有觀察結果相似,但高分段的比例略高。
- 梯隊2(2003/2004年出生):在過動症首次診斷時,兒童的H/I SDQ評分累積分佈與隊列1相似,但在低分段的比例略高。
- 也就是說,梯隊1與梯段2,家長填寫的過動/注意力不集中行為(H/I SDQ)評分並沒有明顯差異;
但是,比較ADHD的累積診斷率,梯隊1有4.6%被診斷,而梯隊2有5.6%。其中有26.5%的被診斷為過動症的兒童中,他們的H/I SDQ評分是≦4分的,也就是相對很正常的範圍,至少以家長的視角,孩子是並不符合診斷標準的,當然也就更不可能有符合跨情境的診斷要求。參照上圖的累積比例更發現:預估有38%的被診斷為過動症的兒童中,其不專注程度是在80百分位以下的
(白話說法:如果我們挑出100個被診斷過動症小朋友,其中有38位的孩童放到一般兒童當中,他們的專注力水準是排在前80名,算是「比較可以專注」的,卻被視為過動症)。

圖表四則顯示:即使控制了多種變因後,梯隊2的孩童被診斷為過動症的比例,比起梯隊1的高了33%
作者在提到診斷率變高,尤其是26.5%的孩童不應該被診斷為過動症一事時,所提到的可能因素有:
- 過度診斷
- 相對年齡差 (這我們在上一篇《過動症再思考(1): 是低估還是高估》也有提過)
- 診斷標準的放寬或對孩童行為的過度解讀
其實,不僅止是這些潛在的濫診行為需要思考,我們也需要思考診斷系統一路來的變革,我自己找過歷史資料好好細讀一遍,DSM從1980年第三版準則到1994年第四版準則的大躍進 (第三版是要求注意力不集中、過動、衝動三大類的症狀都要有的,第四版開始就不是了)、跟同時期的ICD診斷系統的參照、2013年第五版再次確認的「過動衝動主顯型」的存在 (家長們不妨思考一下,為什麼不太粗心、可以長時間維持專注、可以按部就班做完份內事務、不會丟三落四、不會輕易被環境中的雜訊給吸走注意力的孩子,如果他/她一旦呈現上課坐不太住、常動來動去、愛插話、不願等待這些行為時,會被視為是「有疾病診斷的孩子」?孩子這樣的表現,如果我們以優勢觀點來看,不叫做「動如脫兔、靜如處子」嗎?)。
美國一輩子都在研究過動症的學者Keith Conners在晚年有省思過動症的診斷是不是太暴漲了、DSM診斷手冊的關鍵人物Allen Frances在書中也反省精神科濫診一事,花了很多篇幅在講過動症診斷的一發不可收拾、生涯獲獎諸多的前輩Thomas Szasz也對過動症的診斷不甚認同。這三位都是相當有分量的學者專家,如果他們有去思考到濫診誤診的可能性,對後生晚輩的我們應該是有些啟示的,我們真的要把DSM的診斷照單全收嗎?
持平來說,過動症的被診斷率節節攀升,除了主流最常講的「過去沒被辨識出來的,現在被發現了」這個原因,也不要忘了,所以的疾病都是遺傳與環境因子交融的結果,以環境因子來說,中研院幾年前的研究提到的「過敏、貧血與飲食不當 增加罹患過動症風險」也已經被很多其他國家的團隊給驗證過了。
最後,我想分享自己經手過的幾個經驗:
- 我剛擔任主治醫師時,我會把SNAP-IV的中文常模、ICD的診斷準則縮印一份陪著我看門診,發現什麼?同一個孩子,你用當時的DSM第四版診斷、SNAP-IV的中文常模、ICD的診斷準則,診斷者自己都會騎虎難下,有的說是,有的說不是,那怎麼辦?我舉個比喻:你與AB同時觀察一隻動物,A說是鹿、B說是馬,那你說呢?可能兩個都是錯的,但有一件事是比較確定的,不該既是鹿又是馬,兩者最多只有一者為真,真實的診斷是有排他性的,所以診斷準則太寬鬆甚至診斷者根本沒有照本宣科時,前者是濫診,後者是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疏失。
- 我講一個孩童的經驗。曾經有一位原鄉部落的孩童來就診,也是被分發到該校的平地漢人老師認為有過動症之嫌,沒有明顯的人際情緒困擾,只有學業不夠好,「老師認為他的聰明才智不僅於此」;複診時我翻閱了聯絡本、習字本及各項學習單考卷,也隨機出了符合該年級課綱的數學習題給孩童完成,也了解課後社團的表現,然後看了親師間相當不一致的量表,我認為所有訊息是非常不一致的,如果要再細究,或許某些測驗可做,但不保證一定有什麼更大的鑑別性,接著我再了解原民父母對孩童的期待及部落裡的風俗,總之,我並不認為孩童的人生軌跡有因為「那麼一點點不太確定的過動症狀」就走岔了、變得可惜了,當然最後我也沒有給予藥物治療,這個孩童後來斷續看診3年,回診都是在討論如何強化他的生活自理、上課間如何調配把注意力拉回來、課後怎麼複習、爸媽若真想用行為計點要怎麼讓孩童參與並做得細緻有趣,所謂的「症狀強度」一直緩慢地減少,也不干擾校園生活,如果一開始就給予藥物治療了,就真的會比較好嗎?這確實無從驗證,我們也無從驗證這個例子中「兒童的最大福祉」是什麼,但起碼,我自知能力沒好到「一眼就看出病灶」,我只能考慮很多關乎這名孩童的需要,盡力做我能做的而已。
參考文獻
Kazda, L., McGeechan, K., Bell, K., Thomas, R., & Barratt, A. (2023). Increased diagnosis of attention‐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despite stable hyperactive/inattentive behaviours: evidence from two birth cohorts of Australian children.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, 64(8), 1140-1148.